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19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具体见附件)。
请与会委员审议。
提案人:邓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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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现将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原由邓小洋先生、伍坚先生和赵航先生三位独立董事
组成,伍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相关职务。经董事会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名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接任伍坚先生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新的第五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邓小洋先生、谭金可先生和赵航先生三位独立董事
组成,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邓小洋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
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1、2019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9 年 7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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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公司支付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9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并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
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的需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改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2、向董事会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并就审计事宜与公司多
次沟通,确保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地完成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
4、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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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
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
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
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明
确了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听取年审会计师关
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客观、完整,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事项。
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效果,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极
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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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邓小洋、赵航、谭金可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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