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发表相关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芳 刘双明 刘利剑
2020 年 6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