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以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 1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 12 个月内。详
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
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7)等
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2、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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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0 年 6 月 2 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0,568,14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8%,最高成交价为 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8,576,918.3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约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
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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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20,568,146 股。截至
本公告日,该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
化。
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
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
司总股本没有变动,预计股本机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2,290 0.32 22,960,436 3.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6,808,760 99.68 716,240,614 96.89
三、总股本 739,201,050 100.00 739,201,050 100.00
2、假设股权激励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
份,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0,568,146 股,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2,290 0.32 2,392,290 0.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6,808,760 99.68 716,240,614 99.67
三、总股本 739,201,050 100.00 718,632,904 100.00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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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9 月 26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3,344,789 股的 25%(即 3,336,197 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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