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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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由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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