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大地投资”)、泸州明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信
投资”)、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和浏阳
菁阳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阳投资”)共 4 名特定发
行对象。其中,金大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明信投资、温氏投资和菁阳投资为
公司董事会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公司与金大地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投资”)
签订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一)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乙方认购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 9.9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1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
有权按要求确定新的每股认购价格。
2、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款总额的 3%作
为认购保证金。在乙方缴纳全部认购款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验资完毕
后,甲方应将认购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取得甲
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发行未成功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认购保证金向乙方予以返还。乙方未按期支付认
购保证金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保证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认购款在会
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将乙方认购的 A 股股票计入乙方名下,以实
现交付。
(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
缴纳认股款总额为 10,000.00 万元,认购股数为 10,090,817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准。
如因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导致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少的,
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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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进行调减或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如乙方因不符合认购资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于其未
认购的部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由甲方与其他认购
方届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
(三)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或上市流通。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乙
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
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约定的条件外,未约定其他保留
条款或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1、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
付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取消其认购资格并与其他认购方
协商,由其他认购方予以认购,同时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认购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
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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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将按照审核要求相应调减乙方认购金额或调整锁定期的,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金大地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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