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项目投资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竞拍土地打
造安恒信息长三角总部。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
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
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进一步发展临港新片区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杭州安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拟与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临港
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科技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建设安恒信息长三角总部项目,打造一站式工业互联网服务云基地、数据安全岛
基地、全球网络安全保险基地、长三角信创研发运营基地,最终形成“一总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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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格局。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就本次投资,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
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甲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
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
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
公司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丙方:临港科技城
公司名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炯
注册资本:7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6-12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2 幢 1 区 3061 室
主营业务:临港科技创新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物业管理,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投资咨询(除经纪),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上
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3%;上海临港园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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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持股 86.6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957,590,505.63 元 ; 净 资 产 为 650,940,191.74 元 。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25,074,226.56 元;净利润为-19,471,296.33 元。
公司与临港科技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公司拟在临港新片区投资经营安恒信息长三角总部项目,
拟选址于临港新片区国际协同创新区内,土地面积约 13.5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
置及土地面积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为准。
(三)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地区政策,主要扶持如
下:
(1)甲方通过临港新片区各类产业政策,对乙方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支持;
(2)甲方承诺根据公司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3)甲方承诺积极支持乙方作为新片区重要企业参与新片区相关业务领域的
开发建设。
2、乙方
(1)乙方承诺将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作为目标地块竞买主体。
(2)以目标地块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成功出让给乙方项目公司为前提,
乙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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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
(1)丙方协助乙方办理临港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和税务等相关手续,便于
项目的高效推进。
(2)丙方在本合同期内将结合甲方的指导意见和乙方的实际发展需求,协
助乙方项目加速在临港新片区国际创新协同区落地。
(四)合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强
强联合,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投资和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
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
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
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
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
的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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