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0-043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 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副总经理何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方
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
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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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金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不低于 1,900.00 万元(含)
且不高于 3,800.00 万元(含),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
金额不低于 1,2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 2,4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
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66,666 股至 3,333,333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481,092,495 股的比例为 0.43%至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
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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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的各项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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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金额;
1.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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