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中,刘
丰、覃宇、何勇、蔡媛元、王东升、周烜、吴强、杨琦、李建东、陈太平、张卫星、
王彬、杨旺跃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本次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5 人,其 2019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535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53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15,714,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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