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
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000 万元变更为
32,000 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最终工商审批登
记为准)。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变
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
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有关条款修改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
案手续等。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20【 】年【 】月【 】日,经 202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6
【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并于
并于 20【 】年【 】月【 】日在深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业板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
中文全称: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 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N PERI POWER
英文全称:【】 SEMICONDUCTOR CONVERTING
TECHNOLOGY CO.,LTD.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000 万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第二十条 记结算 有限公 司深 圳分公司 集中存
算有限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份:
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并;
或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第二十六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工;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法律许可的其他情况。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东权益所必需;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方式; 公 司 因 本章 程 第二 十六 条 第 一
(二)要约方式;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公 司 因 本章 程 第二 十 六条第 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以 依照 本章 程的规 定或 者股东 大会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 司 依 照第 二 十六 条第 一 款 规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 公司 股份 数不得 超过 本公司 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持有本 公司 股份百 分之 五以 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具 有股 权性 质的 证券 在买入后六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第三十二条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制。 有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规 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他 具有 股权 性质的 证券 ,包括 其配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讼。 户 持有 的股 票或者 其他 具有股 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
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
第四十三条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或本章程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或本章程
项。
规 定应 当由 股东大 会决 定的其 他事
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
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
的其他具体地点。
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第四十七条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
的 方式 为股 东参加 股东 大会提 供便
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的,即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
席。
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
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话号码;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见及理由。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理由。
第五十八条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 东 大 会采 用 网络 或 其他 方 式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时 间为 现场 股东大 会结 束当日 下午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条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决应当单独机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机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以 上有 表决 权股份 的股 东或者 依照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理 委员 会的 规定设 立的 投资者 保护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求 公司 股东 委托其 代为 出席股 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导致
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并 可在 任期 届满前 由股 东大会 解除
第一百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和本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计不得 超过 公司董 事总 数的 二分之
一。 一。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和本章程,对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和本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第一百零二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报告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息真实、准确、完整;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十六)法律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第一百二十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他职权。
条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十六)法律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他职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 酬与 考核 委员会 中独 立董事 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 公 司 控股 股 东单 位担 任 除 董
第一百四十九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对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一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编制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条 真实、准确、完整。 无 法保 证报 告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公司指定公开发行的《中国证券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第一百九十五 报》、《证券时报》以及证监会指定
券报》以及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
条 的网站“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
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第二百二十二 本 章 程 自公 司 股东 大会 审 议 通
审议通过后,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条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所创业板上市后正式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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