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
于四川长虹注册申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吴定刚先生、潘
晓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静女士、马力先生、曲庆先生
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及上市公司整体平均水平而
制定的,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四川长虹注册申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
账款,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
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方案,申报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按目前债市情况预估发行综合成本约为 4.18%(年化),最终
成本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同意由本公司认购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同意
由本公司为优先级证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3、本次注册申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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