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月30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关联方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投资”)出售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盛发”)、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星狮”)和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发兴”)100%股权以及你公司对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郸发兴合计189,427.85万元债权,交易价格为14.78亿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1.报告书及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友谊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2016年将持有的公司28.06%
股份协议转让给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生经贸”)
和信用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信控股”),并约定武信控股配合将公司体内的商业及酒店类
资产转让给友谊集团,合计价款为28亿元。2019年,友谊集团向法
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日,凯生经贸、信用投资、武信控股仅向友谊
集团支付16.64亿元,尚有11.36亿元股权转让价款及商业及酒店类
资产转让款未支付,未按协议约定条款履行全部义务。请你公司:
(1)结合信用投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的情况等,说明交易对手方对本次交易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支付
本次交易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你公司、董监
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友谊集团及其关联方等。
(2)说明是否采取保障本次交易对价按时支付的具体措施,是
否存在资产交割后无法收回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是否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利益。
(3)说明上述诉讼涉及的商业及酒店类资产转让安排是否可能
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和相关资产转让安排是否可能构成本
次重组的障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书显示,信用投资持有你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控股40%
股份;陈志祥持有你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控股60%股份,为你公司实际
控制人。信用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与你公司
控股股东武信控股签署协议,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取得你公司控制
权。请你公司说明:
(1)本次重组与你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关系,是否存在潜在
协议或安排、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2)相关股东持有的你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是否存在代持安排,
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是否真实、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信用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对你公司存在后续资产注入安排,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相关资产注入安排是否与本次交易构成一揽
子交易。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对价为14.78亿元,交易价款由交易
对方信用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信用投资于
2020年06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交易总价的10%作为本协议定金,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交易总价的60%。剩余
款项由信用投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按照年利率9.74%
的利率标准计算和支付利息。请你公司结合资产交割和交易款项支付
的预计安排,说明是否可能存在资产交割后交易价款未全部支付完毕
的情形,是否可能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为沈阳星狮提供担保7亿元,相关债务
已逾期。根据你公司与信用投资签署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及信
用投资出具的《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上市公司担
保的承诺函》,信用投资承诺于股权及债权交割完成前,与银行金融
机构、担保公司等沟通解除你公司为沈阳星狮提供的担保,或为沈阳
星狮提供借款用于提前还贷以解除前述担保。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解除
担保安排的实施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关联
方提供担保,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或有损失。若未能解除担保,可
能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有利于充分保障
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相关情形
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5.报告书显示,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郸发兴底层资产分别
为富丽华国际项目、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
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开发成本”仅剩沈阳友谊时代广场、
邯郸友谊时代广场,“开发产品”部分仅剩壹品星海一期、二期、富
丽华国际(富丽华三期)、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邯郸友谊时代广场,
你公司拟出售的资产占你公司“开发成本”的100%,占你公司“开
发产品”部分的99.65%。请你公司:
(1)结合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构成、主营业务情况和
持续盈利能力等,详细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应收账款且无持续经营业务的情形。
(2)结合问题(1),进一步说明出售交易标的的必要性及合理
性,是否有利于增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后你公司无土地储备、无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大
幅减少,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
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并说明你公司提高行业竞争
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的具体安排。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通过出售经营不善
的部分房地产资产回笼资金。请结合你公司剩余房地产项目情况和交
易完成后经营计划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是
否符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7.报告书及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显示,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
郸发兴均存在多笔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连盛发逾期贷
款2.54亿元,沈阳星狮逾期贷款1.76亿元。你公司2020年6月2日
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盛发与工
商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你公司与工商银行已达成一致,大连
盛发将于7月31日之前按照协议约定偿还本息合计2.6亿元。审计
报告显示,大连盛发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04万元。请你公司
说明:
(1)相关逾期贷款计划偿付安排、还款资金来源,你公司是否
存在出售资产前向交易标的注入资金的情形。
(2)交易标的相关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否需取
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截至目前取得同意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评估报告显示,评估机构对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郸发兴
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上述资产的存货项目均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请你公司:
(1)结合大连盛发、沈阳星狮、邯郸发兴项目开发进度情况,
说明未对存货采用市场法评估而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的依据及
合理性。
(2)说明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方法的主要考虑,两种
方法评估结果差异情况、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书显示,大连盛发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2,950.73万
元,增值率0.01%,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你公司2016年11月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16年12月向友谊集团转让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等公司股权,同时大
连富丽华大酒店将持有的大连盛发10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以2016
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大连盛发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244.24万元,
增值率13.37%,交易作价为755.76万元。你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大连富丽华
大酒店以其对大连盛发3亿元债权向大连盛发增资3亿元。2017年,
你公司再次向大连盛发增资2.5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大连盛发所在区域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增
资情况等,补充说明交易标的增值率较低的合理性。
(2)结合问题(1),并对比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在评估方法、
假设及重要参数等方面的差异,分析说明前次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
交易评估的差异情况、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相比前次交易作价,大连
盛发是否存在低价出售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书显示,大连盛发对应底层资产富丽华国际(富丽华
三期)位于大连CBD中心,紧邻五星级酒店富丽华大酒店,是一幢
总高度216米的超高层建筑,项目预计总投资22亿元。截至2019年
12月31日,你公司已投入20.58亿元。上述项目于2016年8月竣工,
合计实现累计总收入23,471.1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
目可售面积为133,438.94平方米。请你公司:
(1)结合富丽华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竣工时间、销售均价及
销售情况,说明富丽华三期主要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说明长期投入富丽华三期项目但在项目竣工后整体出售给
关联方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本次出售价格与你公司投入成本差异较
大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书及年报显示,沈阳星狮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23,940.43万元,增值率为6.58%,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你公
司于2011年收购沈阳星狮100%股权,交易价格42,300万元。沈阳
星狮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51年09月01日,项目主
体于2016年竣工,剩余未完成竣工部分为商业部分的装修。沈阳友
谊时代广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24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你公司实际已投入20.79亿元,项目可售面积合计152,659.39平方米,
另包括账面已售未结转收入成本的公寓2,914.94平方米,写字楼
642.18平方米。沈阳友谊时代广场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金廊核心区,
区域集辽宁省行政文化中心、城市政治经济中心、国际金融文化产业
中心为一体;项目紧邻三好街、南塔、五爱街等繁华商圈。请你公司:
(1)结合沈阳星狮所在地理位置、所在区域行业变化、项目销
售均价及销售情况等,说明沈阳友谊时代广场主要评估参数选取过程
及依据合理性,分析交易标的增值率较低的合理性。
(2)说明在项目主体已完工、剩余“开发成本”仅剩装修的情
况下,上述已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的判断依据
及合理性。
(3)结合项目竣工销售情况,说明本次出售沈阳友谊时代广场
项目的主要考虑,本次出售价格远低于你公司前期收购成本和后期投
入成本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报告书显示,邯郸发兴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
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732.63万元,增值率为1.18%,交易价格
与评估价值一致。你公司2018年拟向非关联方出售邯郸发兴100%
股权,交易价格1,328万元,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机
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
为3,746.86万元。两次评估值差异为8,479.49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前商
业地产项目存量去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受制于邯郸的市场状况、产
品形态,房地产去化未达预期,邯郸发兴收入大幅下滑,且承担了因
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合计4,260.67万元。你公司年报显示,邯郸发兴
底层资产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的竣工时间为2016年,该项目预计
总投资额为14.2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实际已投
入11.21亿元。该项目土地为商业用地,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该项目可售面积合计114,392.39平方米,另有账面已售未结转收入成
本的办公用房377.12平方米,商业用房114.88平方米。请你公司:
(1)说明财务费用涉及借款的具体情况,并分析财务费用金额
的合理性。
(2)说明在项目主体已完工、剩余“开发成本”部分仅剩装修
的情况下,上述已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的判断
依据及合理性。
(3)结合邯郸发兴经营状况、项目销售均价及销售情况、所在
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等,说明本次评估假设及重要参数选取与前
次评估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差异原因,并分析本次评估增值率较低
的合理性。
(4)说明你公司终止向非关联方出售邯郸发兴100%股权的主
要原因,是否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5)说明你长期投入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但在项目竣工后出
售给关联方,且本次出售价格低于向非关联方出售价格、远低于你公
司投入成本的主要考虑、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利益。
请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13.报告书显示,大连盛发存货账面原值1,880,448,009.24元,
你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9,868,009.24元;沈阳星狮存货账
面原值1,288,956,988.56元,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949,511.20
元,其中对开发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351,511.81元;邯郸发兴
存货账面原值 653,483,800.83元,你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6,044,964.90元,其中对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34,985,990.81元。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存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和主要参数选取依据,
并结合项目前期销售均价、销售情况和所在区域可比房地产市场交易
价格等,说明你公司对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零售百货运营情况和沈阳星狮、邯郸发兴开发
建设状态等,说明你公司对开发成本计提跌价准备主要测算过程,并
分析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你公司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你公司披露报告书前后股价连续上涨。请你公司核查近期
是否存在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
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补充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
报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1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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