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27,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思特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0号文核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71.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 B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思特奇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12月16日至2026年6月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i ×t /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6月10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21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57,651,712股,其中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22,176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157,429,53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709,99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8”,配售简称为“思特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思特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608”,申购简称为“思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思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思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7,1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不超过8,13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后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分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为发行人承销本次债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年6月8日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
星期一 演公告》
2020年6月9日 T-1日 1、网上路演
星期二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0年6月10日 T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三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
2020年6月11日 T+1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星期四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年6月12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星期五 T+2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年6月15日 T+3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星期一 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6月16日 T+4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10-82193708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
联系电话:0755-83707936、83703402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