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聚
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
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
关超募资金,避免了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专
户储存与监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
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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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页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共 3 页,本页为第 1 页。)
黄益建独立董事签字: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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