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必要性
1、公司产能扩张及日常运营需要资金和营运资本的支持
近年来,为打造集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高档功能性面料研发生
产体系,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自有资金用于产线建设及创新研发。2017 年上市以
来,除依靠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兴建了“年
染色 8,000 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年后整理加工 3,450 万
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年产
7,600 万米高档锦纶坯布面料项目”等项目外,公司还以自有资金投资兴建了“年
产 12 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156,100 万元,将给公司流
动资金带来较大压力。同时,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上述新建产能的陆
续投放,公司日常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所需要占用的流动资金快速增长。
2、当前公司状况下股权融资方式更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为满足不断扩产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使得公司资
产负债率较高,也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公司于 2018 年底完成了 5.33 亿元规
模的可转债发行,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40%,较上年度末提升了近 10
个百分点;2019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达到 4,418.38 万元,较 2018 年度增长了
186.91%。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制约了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
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未来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备
必要性。
3、战略投资者与实际控制人共同参与认购,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沈卫锋先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沈卫锋先生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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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进一步深化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亦可进
一步明确其在工作中的目标与责任,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的管理升级,显著拓宽市
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的施清岛先生将与沈卫锋先生共同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彰显
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向市场、战略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传
递积极信号,增强了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做大
做强的信心,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
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助推公司实现业务升级及
拓展,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主要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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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本次发行规模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将
增加 5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
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总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
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
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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