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台华新材”)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股东代表施清
岛、沈卫锋拟分别以不超过 30,000 万元和 20,000 万元现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发行方
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施清岛、沈卫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拟以不超过 30,000 万元现
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第三大股东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股东沈卫锋拟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拟以不超过 20,000 万元现金参与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施清岛、沈卫锋均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施清岛
1、基本情况
施清岛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 350582196509******,高级经济师。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产权关系
2011 年 9 月至今 台华新材 董事长 是
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
2019 年 2 月至今 董事长 是
司
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
2011 年 5 月至今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
有限公司
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
2011 年 5 月至今 董事 是
有限公司
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
2011 年 5 月至今 董事 是
有限公司
嘉兴市鸿展企业管理
2013 年 5 月至今 执行董事 是
有限公司
上海全通投资管理有
2008 年 6 月至今 监事 是
限公司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施清岛先生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施清岛先生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施清岛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二)沈卫锋
1、基本情况
沈卫锋先生,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 330411196801******。
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产权关系
2008 年 7 月至今 华南投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是
2011 年 9 月至今 台华新材 董事、总经理 是
台华高新染整(嘉兴)
2004 年 5 月至今 副董事长 是
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
2006 年 8 月至今 董事 是
限公司
嘉兴市伟荣商贸有限
2008 年 5 月至今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是
公司
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
2012 年 4 月至今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是
公司
台华实业(上海)有
2019 年 1 月至今 总经理 是
限公司
3、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沈卫锋先生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沈卫锋先生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沈卫锋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施清岛、沈卫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两名股东代表对公
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盈利
发展。
2、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华环球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施清岛、施秀幼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清岛、施秀幼、沈卫锋回避了该
项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均表示同意,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关联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清岛,公司股东嘉兴
市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兼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卫锋,故此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