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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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3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4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公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

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发生了较大波动,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达到

激励的目的,同时兼顾成本费用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等做了调整,其他未修

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公司修订后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整体中长期激

励计划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做了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

执行


    公司修订后的《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间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为支持上海芯元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元基”)的发展,同时

带动公司相关设备在业界的推广,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创徒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19%股权以现金 57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芯元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拟

在芯元基投前估值 11,8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以现金方式投资 570 万元人民币,

认购芯元基新增 4.4988%的股权,对应芯元基新增注册资本 24.548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芯元基 12.3915%的股权。

    目标公司系公司董事杜志游担任董事的企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构成

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

037)。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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