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
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
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
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5.33%股权、5.67%股权;
公司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组成的资
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盈方微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根据盈方微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盈方微
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的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过购买、出售
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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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海 刘紫昌
项目协办人:
李小银 程 明 童 东
钟为亚 龚景宜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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