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关于“17四维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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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证券代码:002405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简称:17四维01 债券代码:11261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四维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四维01,债券代码:11261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6月12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自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6月11日,共计201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闰年的2月29日不计息)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11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年6月12日。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或“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488,089张,剩余数量为11,911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量小、缺乏流动性,经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偿还“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6月12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四维01”。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488,089张,剩余数量为11,911张,对应本金1,191,100元。
    
    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评价发行。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和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6.00%,第 3年票面利率调整为 4.0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23日
    
    8、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原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3日。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11,911张。
    
    2、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0年6月12日
    
    3、计息期限: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6月11日,共计201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闰年的2月29日不计息)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
    
    5、兑付比例:100%
    
    6、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债券面值=2.2027397元(含税)
    
    7、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2.2027397元(含税)
    
    8、扣税后个人(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1.7621918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1.7621918元。
    
    9、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2.2027397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2.2027397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20年6月12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
    
    3、兑付兑息日:2020年6月12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7四维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付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与北清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四维图新大厦
    
    邮编:100094
    
    联系人:秦芳,常海梅
    
    咨询电话:010-82306399
    
    传真:010-82306909
    
    八、相关机构
    
    1、债券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顾中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林源
    
    电话:0755-21899314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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