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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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
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诸雪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52 人调
整为 45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89 万股调整为 62.8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5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人员。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4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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