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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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9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2日下午3:00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均为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00万元,发行数量为177万张。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票面利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5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亦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2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7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61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4612张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办理专用账户开立相关事宜,以及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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