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拟
聘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文基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
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李文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李文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古少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古少波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建立对公司
管理层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
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文基先生;委员:古少波先生,于泳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鄢国祥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古少波先生,黄亚英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委员:蔡文先生,黄亚英先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亚英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古少波先生,鄢国祥先生(独立董事)。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聘任古少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泳波先生、
古朴先生、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王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温武艳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金红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的联系方式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聘任靳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靳尚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靳尚女士的联系方式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聘任房素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房素芝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董事长李文基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奥康德石油贸易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深圳商
业储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康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奥尼卡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珠海航空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珠海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珠海市珠港机场管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教育战线任教、中国人
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和公安机关工作学习;曾任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长、所长、党
支部书记等职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民警、副大队长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中共深圳宝鹰建设集团委员会党委书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山区政协第五届
政协委员,中共深圳装饰行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
筑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
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
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47,555 股,通过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 股,与公司副总经理古朴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
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董事兼副总经理于泳波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正科级审判员兼机
关服务中心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府)
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深
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区四届政
协委员、常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龙岗区政协提案工作学会会长,
龙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截至本 公告披 露日 ,于泳 波先 生通过 公司 第二期 员工 持股 计划持 有公 司股份
500,000 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董事蔡文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兵器工业部国营山川机械厂财务处会计,珠海机场集团公
司财务部财务管理科副科长、经营中心财务科科长,珠海空港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和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财务总监,航空
城集团总会计师。现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航空有限公司董事,
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京投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独立董事鄢国祥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深圳市君行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士辰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伊戈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生物技术科技服务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软
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鄢国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
法学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88 年至 2003 年曾任职于西北政
法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 年 9 月至今任职深圳大学教授,其中 2006
年至 2009 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9 年 7 月至 2019 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
长,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大学教授,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亚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华侨城集团经理、会计师、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理事,
深圳大学校外硕士导师,兼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雪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副总经理古朴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工程部经理、材料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宝贤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和兴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宝鹰国际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文设计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22,341 股;通过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10.18%股份,深圳
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0,447,745 股。古朴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古少波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9、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一级临时建造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共党员。曾任普宁
市物价局干事,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工程主管、材料采购
主管、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
截至本 公告披 露日 ,温林 树先 生通 过公司 第二 期员工 持股 计划持 有公 司股份
400,000 股;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0.31%股份,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30,447,745 股。温林树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古朴先生、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
明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副总经理曾智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历任湘潭市振兴实业集团统计员、会计、主管会计,湘潭市锦欣实业物资有限
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深龙信塑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会计核算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
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智女士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0.72%股份,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0,447,745 股。曾智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11、副总经理王晖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
士,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副局长,深圳团市委统战与联络部部长,
深圳市青年联合会秘书长、常委,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晖先生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总监温武艳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
历。曾任普宁市粮食局大坪粮管所统计员,深圳丰富染织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
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天高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 公告披 露日 ,温武 艳先 生通过 公司 第二期 员工 持股 计划持 有公 司股份
200,000 股;持有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0.53%股份,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30,447,745 股。温武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研究生学历,新财富第十三届、第十四届金牌董秘。曾任江西省九江职业大学教
师,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务室职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红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
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证券事务代表靳尚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
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在读),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
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等。靳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审计部负责人房素芝女士: 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亚洲品质检验有限公司会计,深圳
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总经理助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中共深
圳宝鹰建设集团委员会纪委委员,中共深圳宝鹰建设集团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房素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
和能力,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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