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
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红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农颖斌女士为常务副总、聘任李宏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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