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大幅增长,2018年末的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1285.70%,2019年9月末的存货较2018年末增加103.32%,主要系为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而采购临床试验用药,以及为工艺验证、商业化试生产、临床试验用样品药生产备货所致。请发行人说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否能够出售,是否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并对比其他仿制药研发企业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否能够出售,是否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并对比其他仿制药研发企业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请发行人说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否能够出售,是否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
发行人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为:在采购到货验收入库时确认为存货,并在研发领用的当期按照实际领用量确认当期费用。
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由发行人以市场价格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采购入库后,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相关的监督、管理、分发、配送等事项由发行人或由发行人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CRO 供应商根据发行人的指令完成。发行人将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作为存货核算,并按照存货的管理规定进行实物的有效管理,财务报表中各报告期期末中将已到货尚未领用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作为存货列示。
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无论从金额角度还是从研发工作的重要程度,均属于发行人的重要物资。由于生物药的对外销售需要持有相关药品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批件,因此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能将药品对外销售;另外,发行人购买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与第三方供应商约定,采购的对照药仅能用于科研用途。但是,由于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与其他研发活动过程中领用的试剂和耗材类
似,在研发活动过程中实际领用,支持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是发行人形成研发成果的逐
步投入。发行人预期其研发活动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即药品研
发成果很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且未来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实际领
用时会减少发行人未来现金的流出,同时外购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发行人将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确认为存货。
综上,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对比其他仿制药研发企业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查阅了其他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生产企业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并与发行人的处理进行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临床试验的试验药的会计处理中,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申报,以下简称“三生国健”)采用了类似的账务处理。根据《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题29的回复,“2018年发行人研发领用的原材料较之2017年均有大幅上升,主要与当年研发计划及在研项目研发进展相关,其中:304R 项目进行测序检测耗费较大,602项目临床阶段对照药购买投入及608、609A项目耗用试剂较多”可见,三生国健业绩期各期存货原材料余额中包含对照药,即,三生国健将临床阶段对照药计入存货核算。
同行业可比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提交注册,以下简称“君实生物”)也与发行人的账务处理一致。《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问题6的回复中提到,“发行人采购临床用药用于研发活动,研发活动为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发行人持有以备研发活动耗用的材料、物料属于发行人存货,预期研发活动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药品研发成果很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且未来临床用药实际领用时会减少发行人未来现金的流出),同时外购临床用药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发行人将临床用药确认为存货”。综上,君实生物将临床用药计入存货核算。
另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百奥泰(688177.SH)将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于到货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问题四的回复,“于重新股改审计阶段,发行人对临床试验对照药未来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进行了审慎的评估,考虑到临床试验对照药仅可用于研发用途,不存在将药品以合法的方式对外销售的可能性,即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对照药于到货时不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定义,不满足存货确认的条件,因此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将采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到货时从在存货中核算调整至直接确认为研发费用,即发行人在临床试验对照药到货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研发费用”;同时回复中提到,“另外,发行人采购对照药后平均在3-6个月内就领用,发行人认为调整前后的会计处理都基本可以反映对照药的实际情况,调整前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综上,百奥泰认为临床试验对照药到货时在存货中核算或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经比较,发行人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计入存货核算的账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临床试验用对照药采购、领用的业务性质;
2、查阅发行人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确认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情形的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不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仅能用于科研用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能将药品对外销售;但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要求,发行人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在存货科目核算符合其自身业务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4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发行人账面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合计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1%、65%、69%、5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等,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请说明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预计的完工时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等
(一)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为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的5套房屋。于报告期内该等房屋建筑物大部分用于自主研发、办公、生产使用,部分楼层及房间出租予义翘科技用于办公研发及生产活动。自用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外租赁部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于报告期各期在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固定资产原值 21,378.96 17,762.33 14,733.72 16,236.45
固定资产净值 21,378.78 16,624.69 14,167.50 16,079.89
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181.72 1,668.83 1,668.83 -
投资性房地产净值 164.59 1,549.81 1,600.82 -
房屋建筑物原值合计 21,560.67 19,431.16 16,402.55 16,236.45
房屋建筑物净值合计 21,543.37 18,174.50 15,768.32 16,079.89
该等房屋建筑物于2016年9月建设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2016年1-9月期间,该等房屋建筑物于在建工程中核算,项目名为抗体、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神州细胞有限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0028721号,不动产坐落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宗地面积17,975.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7,409.02平方米,不动产用途:工业用地/锅炉房,综合楼,门卫房,生产车间。
2019年3月,神州细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于2019年5月31日取得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新证书编号为京(2019)开不动产权第0003142号,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
(二)在建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核算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 B5M4 地块的神州细胞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中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于各报告期末账面价值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853.07 968.97 7.08 -
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 - 2,051.93 3,076.68 -
其他 - - 19.95 166.10
合计 7,853.07 3,020.90 3,103.71 166.10
二、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请说明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预计的完工时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核算的项目主要为神州细胞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
(一)建筑类在建工程建设状态及转固情况
1、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于2018年11月12日,发行人取得了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准文件(京技管备字[2018]135号),获批后,发行人采用总包方式将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双方于2018年11月15日签订《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于2018年12月4日正式开工,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金额约为7,853.07万元,处于建设期内,同时根据第三方监理公司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理报告,该项目主体建安工程尚未完工。
2、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
于2017年2月2日及2017年2月14日,发行人与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签订《生物制品罐装车间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生物制品原液车间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朗脉作为总承包商承包发行人位于科创七街31号院4号楼1层及3层的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一期工程主体装修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累计金额约为 3,076.68 万元,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内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18年2月,一期工程主体装修完成,通过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行人于试运行通过当月,将一期工程主体装修累计金额2,910.90万元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于2018年3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建”)签订《神州细胞生产车间净化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中电二建作为总承包商承包发行人位于科创七街31号院4号楼2层的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主体装修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累计金额约为2,051.93万元,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内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19年3月,二期工程主体装修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完成,通过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行人于试运行通过当月,将二期工程1,599.66万元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452.27万元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3、其他项目
除上述所列示建筑及装修工程外,其他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在建工程主要是 2016年至2017年神州细胞工程其他车间及实验室的装修工程项目,该等项目在完成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二)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抗体、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抗体、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即为科创七街31号院中5套房屋的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9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上述项目均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负责资金筹集和工程管理,总承包商负责建筑、装修施工等任务。上述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的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发行人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监理单位每月出具监理报告,发行人按照监理报告进度暂估工程进度款,并根据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信息归集在建工程的成本。
除上述主要建筑工程外,报告期内其他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其他车间及实验室装修工程,该等项目的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支出确定,包括必要工程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发行人按照工程合同、发票、付款单等相关信息归集成本。发行人通过上述信息确定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符合相关规定。
(三)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请说明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预计的完工时间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为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12月4日。受新冠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预计该项目厂房建安工程竣工日期在2020年6月。完工后继续开展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和设备安装,主要为一至四层的原液、制剂车间及地下室QC区域的净化装修和配套公用系统设备及工艺设备的安装等。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在建工程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在建工程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预算金额 已投入资金 未来预计投 资金来源
入资金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16,626.00 7,853.07 8,772.93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厂房
三、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对在建工程实施实地查验,了解在建工程施工进度;
2、查阅发行人不动产产权证书;
3、查阅发行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4、对于尚未完工项目,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监理报告;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及工程施工方开具的相关发票,结合监理报告检查在建工程费用的归集;
5、对于已完工项目,查阅发行人决算报告及验收报告;
6、查阅发行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复核资本化利息的计算与归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于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的核算准确;
2、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及在建工程入账价值的确定,存在合理依据;
3、发行人在建工程已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大幅增长,2018年末的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1285.70%,2019年9月末的存货较2018年末增加103.32%,主要系为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而采购临床试验用药,以及为工艺验证、商业化试生产、临床试验用样品药生产备货所致。请发行人说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否能够出售,是否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并对比其他仿制药研发企业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否能够出售,是否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并对比其他仿制药研发企业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请发行人说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否能够出售,是否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
发行人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为:在采购到货验收入库时确认为存货,并在研发领用的当期按照实际领用量确认当期费用。
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由发行人以市场价格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采购入库后,与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相关的监督、管理、分发、配送等事项由发行人或由发行人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CRO 供应商根据发行人的指令完成。发行人将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作为存货核算,并按照存货的管理规定进行实物的有效管理,财务报表中各报告期期末中将已到货尚未领用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作为存货列示。
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无论从金额角度还是从研发工作的重要程度,均属于发行人的重要物资。由于生物药的对外销售需要持有相关药品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批件,因此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能将药品对外销售;另外,发行人购买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是与第三方供应商约定,采购的对照药仅能用于科研用途。但是,由于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与其他研发活动过程中领用的试剂和耗材类
似,在研发活动过程中实际领用,支持发行人的研发活动,是发行人形成研发成果的逐
步投入。发行人预期其研发活动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即药品研
发成果很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且未来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实际领
用时会减少发行人未来现金的流出,同时外购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发行人将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确认为存货。
综上,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对比其他仿制药研发企业的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查阅了其他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研发生产企业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并与发行人的处理进行对比: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临床试验的试验药的会计处理中,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申报,以下简称“三生国健”)采用了类似的账务处理。根据《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问题29的回复,“2018年发行人研发领用的原材料较之2017年均有大幅上升,主要与当年研发计划及在研项目研发进展相关,其中:304R 项目进行测序检测耗费较大,602项目临床阶段对照药购买投入及608、609A项目耗用试剂较多”可见,三生国健业绩期各期存货原材料余额中包含对照药,即,三生国健将临床阶段对照药计入存货核算。
同行业可比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提交注册,以下简称“君实生物”)也与发行人的账务处理一致。《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问题6的回复中提到,“发行人采购临床用药用于研发活动,研发活动为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发行人持有以备研发活动耗用的材料、物料属于发行人存货,预期研发活动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药品研发成果很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且未来临床用药实际领用时会减少发行人未来现金的流出),同时外购临床用药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发行人将临床用药确认为存货”。综上,君实生物将临床用药计入存货核算。
另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百奥泰(688177.SH)将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于到货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问题四的回复,“于重新股改审计阶段,发行人对临床试验对照药未来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进行了审慎的评估,考虑到临床试验对照药仅可用于研发用途,不存在将药品以合法的方式对外销售的可能性,即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对照药于到货时不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定义,不满足存货确认的条件,因此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将采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到货时从在存货中核算调整至直接确认为研发费用,即发行人在临床试验对照药到货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研发费用”;同时回复中提到,“另外,发行人采购对照药后平均在3-6个月内就领用,发行人认为调整前后的会计处理都基本可以反映对照药的实际情况,调整前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综上,百奥泰认为临床试验对照药到货时在存货中核算或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经比较,发行人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计入存货核算的账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临床试验用对照药采购、领用的业务性质;
2、查阅发行人对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确认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情形的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不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外购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仅能用于科研用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能将药品对外销售;但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用对照药满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要求,发行人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在存货科目核算符合其自身业务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临床试验用对照药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4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发行人账面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合计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1%、65%、69%、5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等,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请说明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预计的完工时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等
(一)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为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的5套房屋。于报告期内该等房屋建筑物大部分用于自主研发、办公、生产使用,部分楼层及房间出租予义翘科技用于办公研发及生产活动。自用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外租赁部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于报告期各期在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原值、累计折旧及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固定资产原值 21,378.96 17,762.33 14,733.72 16,236.45
固定资产净值 21,378.78 16,624.69 14,167.50 16,079.89
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181.72 1,668.83 1,668.83 -
投资性房地产净值 164.59 1,549.81 1,600.82 -
房屋建筑物原值合计 21,560.67 19,431.16 16,402.55 16,236.45
房屋建筑物净值合计 21,543.37 18,174.50 15,768.32 16,079.89
该等房屋建筑物于2016年9月建设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2016年1-9月期间,该等房屋建筑物于在建工程中核算,项目名为抗体、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神州细胞有限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0028721号,不动产坐落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宗地面积17,975.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7,409.02平方米,不动产用途:工业用地/锅炉房,综合楼,门卫房,生产车间。
2019年3月,神州细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于2019年5月31日取得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新证书编号为京(2019)开不动产权第0003142号,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
(二)在建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核算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 B5M4 地块的神州细胞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中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于各报告期末账面价值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9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853.07 968.97 7.08 -
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 - 2,051.93 3,076.68 -
其他 - - 19.95 166.10
合计 7,853.07 3,020.90 3,103.71 166.10
二、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请说明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预计的完工时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核算的项目主要为神州细胞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
(一)建筑类在建工程建设状态及转固情况
1、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于2018年11月12日,发行人取得了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准文件(京技管备字[2018]135号),获批后,发行人采用总包方式将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双方于2018年11月15日签订《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于2018年12月4日正式开工,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金额约为7,853.07万元,处于建设期内,同时根据第三方监理公司北京远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监理报告,该项目主体建安工程尚未完工。
2、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项目
于2017年2月2日及2017年2月14日,发行人与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签订《生物制品罐装车间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生物制品原液车间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朗脉作为总承包商承包发行人位于科创七街31号院4号楼1层及3层的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一期工程主体装修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累计金额约为 3,076.68 万元,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内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18年2月,一期工程主体装修完成,通过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行人于试运行通过当月,将一期工程主体装修累计金额2,910.90万元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于2018年3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建”)签订《神州细胞生产车间净化装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中电二建作为总承包商承包发行人位于科创七街31号院4号楼2层的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主体装修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累计金额约为2,051.93万元,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内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19年3月,二期工程主体装修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完成,通过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行人于试运行通过当月,将二期工程1,599.66万元及地下室机电配套改造452.27万元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3、其他项目
除上述所列示建筑及装修工程外,其他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在建工程主要是 2016年至2017年神州细胞工程其他车间及实验室的装修工程项目,该等项目在完成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二)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抗体、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抗体、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即为科创七街31号院中5套房屋的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9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上述项目均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负责资金筹集和工程管理,总承包商负责建筑、装修施工等任务。上述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的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发行人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监理单位每月出具监理报告,发行人按照监理报告进度暂估工程进度款,并根据发票、付款单据等相关信息归集在建工程的成本。
除上述主要建筑工程外,报告期内其他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其他车间及实验室装修工程,该等项目的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支出确定,包括必要工程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发行人按照工程合同、发票、付款单等相关信息归集成本。发行人通过上述信息确定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符合相关规定。
(三)在建工程在报告期末的建设状态,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若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请说明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预计的完工时间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为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生物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12月4日。受新冠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预计该项目厂房建安工程竣工日期在2020年6月。完工后继续开展按GMP标准建设的车间装修和设备安装,主要为一至四层的原液、制剂车间及地下室QC区域的净化装修和配套公用系统设备及工艺设备的安装等。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在建工程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在建工程预计的投入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预算金额 已投入资金 未来预计投 资金来源
入资金
生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16,626.00 7,853.07 8,772.93 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
厂房
三、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对在建工程实施实地查验,了解在建工程施工进度;
2、查阅发行人不动产产权证书;
3、查阅发行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4、对于尚未完工项目,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监理报告;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及工程施工方开具的相关发票,结合监理报告检查在建工程费用的归集;
5、对于已完工项目,查阅发行人决算报告及验收报告;
6、查阅发行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复核资本化利息的计算与归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于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房屋建筑物的核算准确;
2、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费用归集及在建工程入账价值的确定,存在合理依据;
3、发行人在建工程已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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