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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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15:00 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140 号)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 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该

 定向可转债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完成登记(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高新定转,定
 向可转债代码:124006)。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2,360,145

                                      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
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就“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
整相关事宜进行确认,调整公司与金磊先生、林殿海先生签署的《长春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磊、林殿海之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
议》相关条款,并与相关方签署《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补充协议约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磊、林殿
海之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第 5 条“本次交易中的发行可转换债
券”之 5.1.4(2)拟修改为:
    “5.1.4 转股价格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转股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规则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2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除上述内容之外,各方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及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其他条款均不作调整。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金磊先生、林殿海先生需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具体会议
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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