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0-02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15 年 12 月 4 日,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
在收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
份时,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鉴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占比较少,未来 24 个月内将通过业务整合或其他方式和安排,有计
划地逐步减少或消除同业竞争。” 经 2017 年 12 月及 2019 年 12 月两
次变更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后,承诺人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4 日前通过业务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国星
光电与佛山照明之间的同业竞争。”
为了解决本公司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星光电”)在照明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国星光电共同出资设
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1668.5 万元,占合资公
司 51%股权。国星光电在其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总价值 2178.85 万元
基础上,以减去商标及专利使用权评估价值 576.03 万元之后的照明
业务资产组作价 1603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 49%股权。合资公司成
1
立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与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同是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星
光电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
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
合资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戚思胤先
生、程科先生、黄志勇先生、雷自合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618,477,169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广军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
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
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
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 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2
控股股东:截止本披露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直
接和间接的方式共持有国星光电 21.32%股份,是国星光电的控股股
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同是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国星光电是公司的关联方。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根据国星光电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国星光电 2019 年末总资产 66.32 亿元,净资产 36.59 亿元;2019 年
度营业收入 40.69 亿元,净利润 4.08 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照明禅星光电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
注册资本:1715.8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照明产品、照明设备、照明配套器
件及原材料、交通信号灯、灯具灯饰及配件、机动车配件、照明模组
其他电子部件,承接照明工程;照明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
目投资;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1、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715.8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1668.5 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875.06 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 51%;国星光电在其
3
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总价值 2178.85 万元基础上,以减去商标及专利
使用权评估价值 576.03 万元之后的照明业务资产组作价 1603 万元出
资,其中评估价值 840.74 万元的实物资产用于认缴注册资本,持股
比例 49%。
如国星光电最终用于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物资产低于 840.74 万元,
由国星光电直接以货币的方式补足出资。
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元)
佛山照明 1668.5 现金出资 51%
国星光电 1603 照明业务相关资 49%
产组出资
合计 3271.5 100%
国星光电保证其用于对合资公司出资的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不涉及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查封,以及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或任何共有权或第
三方的权利主张。
(三)国星光电照明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模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3601.03 2455.46
营业利润 676.03 156.26
净利润 676.03 156.26
注:因国星光电照明业务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上述净利润
没有扣缴所得税费用。
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国星光电照明业务相关
资产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国星光电照明
业务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715.28 万元,评估价值为 2178.85 万元,
增值 1463.57 万元,增值率 204.62%。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
意,佛山照明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1668.5 万元,占合资公司 51%股
权;国星光电在其照明业务相关资产组评估价值 2178.85 万元基础上,
以减去商标及专利使用权评估价值 576.03 万元之后的照明业务资产
组作价 1603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 49%股权。
五、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事项,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签
署了《出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与出资形式
1、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715.80 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入货币资金 1668.5 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875.06 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 51%;乙方以其照明
业务相关资产组出资,其中评估价值 840.74 万元的实物资产用于认
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49%。
如乙方最终用于认缴注册资本的资产低于 840.74 万元,由乙方
直接以货币的方式补足出资。
5
3、自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甲、乙双方缴付其
认缴的全部出资,甲方将货币出资款支付至合资公司指定验资银行账
户,乙方将其照明业务资产及相关资源转让至合资公司名下(有登记
的资产,提交变更登记手续;没有登记的资产,交付合资公司控制使
用)。
4、未来如合资公司需要使用乙方涉及照明业务的商标和专利,
则乙方以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合资公司使用,合资公司按照使用乙方的
商标和专利的产品产生的销售额,以市场公允价格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但使用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双方在合资时聘请的评估机构对乙方相
关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乙方不得将涉及 LED 照明应用产品的相关商标及专利再授权任
何第三方从事 LED 照明应用产品业务使用。
(三)各方陈述及保证
1、乙方保证其用于对合资公司出资的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不涉及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查封,以及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或任何共有权或第
三方的权利主张(无论是基于合同或是侵权)。
2、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保证停止生产、销售与甲方存在同业
竞争的照明业务,并保证将其照明业务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全部交
予合资公司。
3、乙方在资产交割日前已签署的业务协议,收益归乙方所有,
但该业务协议后续的所有义务也由乙方承担。
(四)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的安排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 3 名董事,乙方提
6
名 2 名董事。双方同意,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的董事中委任。
合资公司设 1 名监事,由乙方推荐。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债权债务安排
资产交割日之前,乙方照明业务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不
并入合资公司。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为了保持乙方照明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合资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资产交割日前,仍由乙方承接和处理该部分照明业务,此期间的
损益归乙方所有。
(七)员工安置
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促成其照明事业部现有的销售和研发
核心骨干人员转入合资公司继续任职;对于不愿转入合资公司的核心
骨干人员,乙方应安排并促成将其负责的业务和客户资源转移到合资
公司控制,保证合资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他原照明事业部
的员工,将由合资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最终确定转
入合资公司的人员,不愿转入合资公司的人员由乙方负责自行安置。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双方签署本协议;
2、本次交易获得甲乙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公司与国星光电在照明业务中存
7
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两家公司在照明
业务中的优势资源,发挥优势互补及协同效应,推动两家公司实现合
作共赢,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国星光电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额为 1261.95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公司与国星光电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本次
交易也有利于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推动并实现
合作共赢。国星光电出资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定价
公平、公允。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解决公司与国星光电在照明业务的同业竞
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推
动并实现合作共赢。国星光电出资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3、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出资协议;
8
4、国星光电拟业务重组涉及照明业务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9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