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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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
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东方基因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特别提醒: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
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
工作。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
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
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
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
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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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
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
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
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
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
超过 2 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
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
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
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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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00 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 3787 号公司三号
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效良先生
二、 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2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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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3.01 《关于选举方效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2 《关于选举方剑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3 《关于选举方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4 《关于选举叶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
4.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4.01 《关于选举韩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关于选举林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 《关于选举程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5.01 《关于选举冯海英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5.02 《关于选举方慧敏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5、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发表意见。
6、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7、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8、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核对。
9、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现场股东大会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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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董事职能要求、岗位胜任能力,结合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发展战略目标,
拟定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2020 年拟定
姓名 职务
税前薪酬(津贴)(万元)
方效良 董事长 50
方剑秋 董事 3
方晓萍 董事 3
叶苏 董事 3
韩晓萍 独立董事 8
林伟 独立董事 8
程岚 独立董事 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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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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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监事职能要求、胜任能力和岗位,结合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发展战略目标,
拟定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如下:
2020 年拟定
姓名 职务
税前薪酬(津贴)(万元)
冯海英 监事会主席 3
方慧敏 监事 3
潘丽娟 监事 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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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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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到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方效良、方剑秋、方晓萍、叶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禁止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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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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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效良,男,195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86 年 4 月至 2004 年 1 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2007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
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青岛汉德
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
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方效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效良间接持有公司 17.379%
的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
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剑秋,男,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7 年 5 月至今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今
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9 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丹威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8 月至
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浙江东方基因生
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方剑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方剑秋间接持有公司 16.406%
的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妹,除此之外,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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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晓萍,女,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系实际控制人方效良和方炳良的妹妹。1980 年 8 月开始工作;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安吉东方康复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道格仕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安吉远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方晓萍未持有公司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晓萍为方效良的妹
妹,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苏,女,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国金研究
所医药行业资深分析师;2016 年 5 月至今在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担任执行董事,从事医疗行业的项目投资和管理;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董事。
叶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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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到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韩晓萍、林伟、程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林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
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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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晓萍,女,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82 年 9 月开始工作,先后就职于郑州铁路中心医院、北京中国民航总医
院,担任口腔科医师;2003 年 4 月起在京瓷(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先后
担任副部长、顾问等职务,于 2016 年 4 月退休;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05)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中投(天津)
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玖光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晓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林伟,女,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浙
江大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在杭州师
范大学任教;1994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浙江大学任教;2005 年 8 月至今在浙
江大学城市学院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01113)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杭州热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程岚,女,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副经理;
1998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7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程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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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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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 2 名监事为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职工代表。
公司监事会提名冯海英、方慧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 2 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仍将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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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海英,女,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担任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
总监;2013 年 7 月至今任安吉华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8 月进入本
公司,作为核心技术人员;2017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主要负
责干化学法试纸产品线的研发和产业化。
冯海英持有本公司 9 万股股份,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方慧敏,女,199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在浙江柏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担任销售职务;
2017 年 8 月进入本公司,在国际业务部工作;2019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方慧敏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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