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
栋 10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9,230,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9,230,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384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38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李红京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李宏为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农颖斌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高毅辉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周润书为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陈全世为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董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梁丹妮为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监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周秋芳为第
三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监事会换届 249,230,200 100.0000 是
选举任俊照为第
三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李红京 ,200 0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2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李宏为 ,200 0
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农颖斌 ,200 0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4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高毅辉 ,200 0
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1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周润书 ,200 0
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陈全世 ,200 0
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3 关于董事会换 7,350 100.000
届选举梁丹妮 ,200 0
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3 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胡永胜、吴绍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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