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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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苏磊: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赛轮股份IPO项目、
    
    诚益通IPO项目、赛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康恩贝公司债、赛轮股份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邹颖: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二重重装 IPO 项
    
    目、丽鹏股份IPO、镇海股份IPO项目、博汇纸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中储股份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张宇杰,于2015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花园生
    
    物IPO项目、联创电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中国国新公司债、新希望集团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项目组其他成员:冯佳慧、范昕楠,上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Bohu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5层501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 4,260万元
    
    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硬件信
    
    经营范围: 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孙传明
    
    联系电话: 010-57682700
    
    传真号码: 010-58957050
    
    邮政编码: 100094
    
    电子信箱: broadv@bohui.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
    
    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
    
    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
    
    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
    
    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
    
    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
    
    下合称“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
    
    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
    
    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
    
    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19年8月30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北京市博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
    
    员应到9人,9人参加表决,其中1人委托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
    
    求,内核会议同意保荐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已达到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保荐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根据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
    
    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8月8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
    
    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就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
    
    板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
    
    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发行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并实现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健
    
    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发行人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
    
    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发行人扩大主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
    
    此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的规
    
    范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
    
    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
    
    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效运作。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
    
    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
    
    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第 307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
    
    润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075号《审计报告》及本
    
    保荐机构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规模较大,2017年12月31日、2018
    
    年12月31日和 2019 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7,290.37万元、25,784.09
    
    万元和30,875.11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2017年、
    
    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3,068.23万元、5,498.55万元和 5,091.02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2,650.20万元、5,121.03万元和4,599.88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075 号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07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海润
    
    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且本保荐机构的核
    
    查了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主管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通过对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历次变更登记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涉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简历等进行查阅,对公司员工进行访谈,以及与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
    
    构等进行讨论和沟通,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系2013年12月13日经发行人前身博汇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
    
    以经审计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109,597,625.24元为基数,整
    
    体折合为发起设立时的股本4,000.00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而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0日,发行人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8004231143。
    
    (2)发行人前身博汇有限系由博汇电子在1998年9月3日通过集体企业改
    
    制设立,博汇电子系成立于1993年3月集体企业。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
    
    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通过对发行人《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财务制度、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查阅,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通过走访发行人业务经营场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
    
    资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承诺、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通过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函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风险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27,460.33万元,较2018年减少932.70万元,降幅
    
    为3.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91.02万元,较2018年下降407.53
    
    万元,降幅为7.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99.88
    
    万元,较2018年减少521.15万元,降幅为10.18%。公司2019年业绩下降,一
    
    方面公司收入规模有所减少,①公司因各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工程项
    
    目的实施和验收,2018年收入规模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该类项目的陆
    
    续完工,公司业务收入出现了一定的下滑;②由于当期实施的部分项目规模较大,
    
    实施周期较长所致,如广东省有线数字电视监测系统项目,客户在2018年就开
    
    始了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前期审批流程较长,导致项目进入招
    
    投标和实施阶段较晚,无法在2019年度完成验收,对当期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
    
    响;另一方面由于当期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422.65 万元。若后
    
    续增值税退税政策发生变化、下游客户采购预算下降、行业政策发生较大不利变
    
    化以及公司现有项目验收不及时等,公司存在未来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
    
    险。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集中在政
    
    府、运营商领域,客户群体主要为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这些客户大
    
    多数是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下半年进行项目招标、项目验收、
    
    项目结算。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第一季度         1,320.61     4.82     2,612.77     9.25     1,495.19    7.68
          第二季度         7,851.29    28.64     6,346.56    22.47     3,656.35   18.79
          第三季度         3,996.34    14.58     4,713.54    16.69     3,166.45   16.27
          第四季度        14,242.16    51.96    14,568.01    51.58    11,145.63   57.26
            合计          27,410.41   100.00    28,240.88   100.00    19,463.62  100.00
    
    
    从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的比重来看,最近三年公司下半年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显著高于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
    
    特征必然导致公司的净利润也呈季节性分布。主营业务收入全年的不均衡性,可
    
    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推测
    
    全年营业收入或盈利情况。
    
    3、广电行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广电及新媒体、人防、教育等行业,客户群体主要为
    
    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业务发展受国家、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
    
    国家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等陆续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
    
    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计划》、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
    
    范》等一系列支持广电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政策。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
    
    化,影响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等主要客户的需求和预算投入,将对未
    
    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4、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收入变动风险
    
    2015年底开始,中央财政将陆续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
    
    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加快我国无线电视
    
    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报告期内,公
    
    司该类业务的收入分别为4,988.72万元、8,905.46万元和2,078.24万元,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50%、31.36%和7,57%,随着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
    
    线数字化工程项目的陆续完工,公司业务收入出现了一定的业绩下滑,扣除该类
    
    业务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4.51万元、19,487.57万元和25,382.09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1.97%。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政府预算投
    
    入减少,将对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946.10万元、8,931.18万元和
    
    11,448.3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5.51%、31.46%和41.69%,总体
    
    呈上升趋势。若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好应收账款的回收或者客户
    
    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
    
    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957.39 万元、6,421.03 万元和
    
    7,521.35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77%、18.70%和16.89%,其中
    
    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63.26%、53.98%和58.37%,占比较高。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较高主要与公司的项目验收周期相关,一般情况下项目存在一定的验收
    
    周期,在客户未验收之前,该部分产品只能在存货中反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张,存货规模也随之增长,公司存货可能存在因项目管理不善、安装调试不当
    
    未能通过客户验收,而产生存货跌价等经营、管理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发出商品管理的风险
    
    对于存放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并在合同中约
    
    定货物运抵交付地后,公司现场员工和客户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合格
    
    后,客户会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客户对项目验收前,存货保管、毁损、灭
    
    失等风险由公司承担。若项目现场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存货发生毁损、灭失的情
    
    况,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风险
    
    1、所得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364.55
    
    万元、442.59万元和305.28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21%、7.24%
    
    和5.52%,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
    
    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继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增值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依法享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额分别为1,411.05万元、1,300.98万元和878.33万元,占同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52%、21.28%和15.87%,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软
    
    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
    
    响。
    
    (四)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作为面向视听业务运维平台、媒体内容安全和信息化视听数据管理等领
    
    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必须紧跟视听领域技术革新步伐,及时将先进技术应
    
    用于产品设计和技术开发,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公司在产品开发和产
    
    业化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出现了更为先进的替代性技
    
    术和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
    
    核心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依赖于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以及培养和积累的核心技术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
    
    131人,占公司员工数量的40.18%。由于信息产业本身具有人员素质要求高、知
    
    识结构更新快、人力资源流动性大等特点,未来随着市场竞争、企业间对技术和
    
    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3、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视听信息技术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因此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知
    
    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
    
    (五)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传明先生持有
    
    公司 23.47%的股权,郭忠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70%的股权以及通过博聚睿智
    
    控制公司 7.63%股权,孙传明、郭忠武合计控制公司 39.80%股权,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一方面,
    
    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发生公司被收购等情况造成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由于
    
    公司股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从而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根据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将分别投资于全媒体业务监测管理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多媒体显示
    
    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测试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与服务
    
    网络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募集资金购买长期资产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
    
    期资产的规模为 597.1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将大幅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
    
    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支出亦会大幅增加,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将增加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合计约1,526.30万元。
    
    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或由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运营能力不足等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甚至亏损。
    
    2、募集资金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
    
    中可能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
    
    计划顺利实施,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消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受资金实力的限制,公司长期资产较少,流动资产占比高,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研发及生产能力等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大额募集
    
    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产能消化也对公司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均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获取销售订单的能
    
    力不能随之提高,公司将面临因管理和产能消化能力不足导致业绩未达预期效益
    
    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的投入期和市场培育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效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
    
    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
    
    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广阔的市场需求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外部保证
    
    1、国家高度重视视听信息技术,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带动行业快
    
    速增长
    
    在有线广播电视方面,全国有线电视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长,2015~2017年,
    
    全国有线电视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266.49亿元、276.73亿元和288.20亿元,有
    
    线广播电视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为公司所处的下游行业提供了稳定增长的动
    
    力。
    
    在无线广播电视方面,2015 年是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
    
    全面推进年,同时也是数字音频广播在全国的推广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的要求,从2015年底开始,中央财政将陆续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
    
    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大大加快
    
    我国无线电视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
    
    该工程激发了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
    
    从媒体融合方面来看,2014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互联网思
    
    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
    
    合。之后,国家陆续推出《电视台融合媒体平台建设技术白皮书》、《关于进一
    
    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政策。随着融媒体概念的提
    
    出和上述政策效果的不断显现将激发市场新增大量视听运维需求。
    
    2、全媒体时代下的媒体内容安全、舆论监管投入将持续增加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给网络内容安全、舆情治理带来了前所未
    
    有的困难和挑战。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人、网站523万
    
    个、网页数量2816亿个、移动应用程序(APP)449万款,网络平台的丰富、多
    
    元、分散给内容生产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出现更加丰富、多样、生动、
    
    感性的网络信息的同时也会带来大量虚假的、有害的信息。为此,广电总局、网
    
    信办、公安部等部门相继出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互
    
    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
    
    管理的通知》等多部政策法规,进一步为各类媒体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并要求各
    
    类媒体不断加大内容安全方面的建设投入。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全媒体时代,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
    
    内容建设,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媒
    
    体内容安全产品的需求也将持续扩大,可为公司带来非常可观的营业收入的增
    
    长。
    
    (二)突出的竞争优势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内在基础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视听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包括视听业务运维平台、媒
    
    体内容安全、信息化视听数据管理三个业务领域,下游广泛应用于广播电视、新
    
    媒体、政府、教育、公安、人防、气象、能源等行业。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积淀深厚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拥
    
    有以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为基本架构的完善业务体系。作为视听信息技术
    
    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公司目前具备同时开展多个大型系统集成项目或软件研发
    
    项目的系统分析和设计能力,已经掌握了视听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和可视化等
    
    视音频数据处理的核心技术,并在要求严苛的广播电视行业经受了充分的考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为131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40.18%。目前,
    
    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等
    
    多项资质,拥有12项专利技术(9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24项在审专利
    
    技术(23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以及168项软件著作权,并且获得诸多科
    
    技奖项。公司一直以来将技术水平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持续
    
    增加针对研发、测试设备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多方面投入,技术研发实力较强。
    
    (2)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凭借长期稳定的经营耕耘,在视听业务运维平台领域已具备明显的市场
    
    领先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并形成两大类客户资源,一类是各级广播电
    
    视管理部门,二是各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发射台站、卫星地球站、
    
    电台、电视台、微波站、IPTV集成播控平台等播出部门。在三网融合形势下,
    
    近年来公司加大对IPTV/OTT、互联网视听节目运营商和教育录播等新兴市场的
    
    开拓力度,并已取得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公司的客户资源已覆盖我国所有省级
    
    行政区和大部分的市级行政区,并且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公司完善的售
    
    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能够给予客户持续的技术支持服务,为此公司客户拥
    
    有较高的忠诚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3)人才与管理优势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支专业、成熟、稳定的核心团队。公
    
    司的核心团队能够将客户需求、产品设计、研制、检测和维护服务全流程无缝衔
    
    接,业务执行和产品实现能力较为卓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技术人员、销售人
    
    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均超过十余年,已成为公司稳定经营实现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同时,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
    
    经验、管理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始终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前沿,紧跟行业发展
    
    的方向,并不断从行业发展中汲取经验,将先进的产品开发和设计思路融入到公
    
    司产品中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此外,公司已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持续
    
    激发骨干员工积极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业绩提升提供了有力保证。
    
    (4)服务体系完善
    
    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营产品具备技术含量高、运行周期长的特征,因此公司在
    
    产品实现销售后所提供的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维护以及持续的应用开发在内
    
    的服务质量对于解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使用体验至关重要。公司在业务的不断
    
    拓展过程中,十分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在全国所有省份长期派驻区域负
    
    责销售和技术人员,能够在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内及时响应,给予客户持续的技
    
    术支持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忠诚度较高。
    
    (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保障
    
    1、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是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对产业链的上下游
    
    技术、相关技术进行高投入的持续研究,形成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
    
    果,极大提升了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拥有以视听大数据采集技术、分析技术、可视化技术三大核心
    
    技术为轴心的视听信息技术群,形成了9项发明专利、23项在审发明专利和16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持续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是发行人创新的物质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4,218.19      3,991.29      3,934.38
           营业收入(万元)                   27,460.33     28,393.03     19,563.2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5.36%        14.06%        20.11%
    
    
    (四)本次募投项目将成为发行人未来成长的助推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现有业务为基础,是对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升
    
    级,有效支撑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新形势新需求。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七、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备案程序进行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北京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宁波晨晖盛景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四川海特航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成都博源海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对于本次证券
    
    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情况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宇杰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邹 颖
    
    内核负责人:
    
    高 玮
    
    保荐业务负责人:
    
    程景东
    
    总 裁:
    
    王青山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授权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苏磊、邹颖
    
    授权范围:
    
    作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体负责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工作。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届满之日止。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 磊 邹 颖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苏磊: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赛轮股份IPO项目、
    
    诚益通IPO项目、赛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康恩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康恩贝公司债、赛轮股份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邹颖: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二重重装 IPO 项
    
    目、丽鹏股份IPO、镇海股份IPO项目、博汇纸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中储股份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张宇杰,于2015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花园生
    
    物IPO项目、联创电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中国国新公司债、新希望集团公司债的保荐或承销工作。
    
    项目组其他成员:冯佳慧、范昕楠,上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Bohu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5层501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 4,260万元
    
    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硬件信
    
    经营范围: 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孙传明
    
    联系电话: 010-57682700
    
    传真号码: 010-58957050
    
    邮政编码: 100094
    
    电子信箱: broadv@bohui.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
    
    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
    
    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
    
    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
    
    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
    
    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机构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
    
    下合称“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
    
    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
    
    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
    
    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19年8月30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北京市博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
    
    员应到9人,9人参加表决,其中1人委托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
    
    求,内核会议同意保荐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已达到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保荐北
    
    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根据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
    
    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8月8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
    
    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就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
    
    板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
    
    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发行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并实现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健
    
    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发行人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
    
    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发行人扩大主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
    
    此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的规
    
    范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
    
    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
    
    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效运作。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
    
    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
    
    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第 307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
    
    润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075号《审计报告》及本
    
    保荐机构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规模较大,2017年12月31日、2018
    
    年12月31日和 2019 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7,290.37万元、25,784.09
    
    万元和30,875.11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2017年、
    
    2018年和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3,068.23万元、5,498.55万元和 5,091.02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2,650.20万元、5,121.03万元和4,599.88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075 号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07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海润
    
    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且本保荐机构的核
    
    查了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主管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通过对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
    
    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历次变更登记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涉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简历等进行查阅,对公司员工进行访谈,以及与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
    
    构等进行讨论和沟通,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系2013年12月13日经发行人前身博汇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
    
    以经审计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109,597,625.24元为基数,整
    
    体折合为发起设立时的股本4,000.00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而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0日,发行人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8004231143。
    
    (2)发行人前身博汇有限系由博汇电子在1998年9月3日通过集体企业改
    
    制设立,博汇电子系成立于1993年3月集体企业。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
    
    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通过对发行人《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财务制度、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查阅,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通过走访发行人业务经营场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
    
    资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承诺、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通过查阅: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函等,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风险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27,460.33万元,较2018年减少932.70万元,降幅
    
    为3.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91.02万元,较2018年下降407.53
    
    万元,降幅为7.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99.88
    
    万元,较2018年减少521.15万元,降幅为10.18%。公司2019年业绩下降,一
    
    方面公司收入规模有所减少,①公司因各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工程项
    
    目的实施和验收,2018年收入规模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该类项目的陆
    
    续完工,公司业务收入出现了一定的下滑;②由于当期实施的部分项目规模较大,
    
    实施周期较长所致,如广东省有线数字电视监测系统项目,客户在2018年就开
    
    始了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前期审批流程较长,导致项目进入招
    
    投标和实施阶段较晚,无法在2019年度完成验收,对当期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
    
    响;另一方面由于当期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422.65 万元。若后
    
    续增值税退税政策发生变化、下游客户采购预算下降、行业政策发生较大不利变
    
    化以及公司现有项目验收不及时等,公司存在未来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
    
    险。
    
    2、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集中在政
    
    府、运营商领域,客户群体主要为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这些客户大
    
    多数是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下半年进行项目招标、项目验收、
    
    项目结算。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第一季度         1,320.61     4.82     2,612.77     9.25     1,495.19    7.68
          第二季度         7,851.29    28.64     6,346.56    22.47     3,656.35   18.79
          第三季度         3,996.34    14.58     4,713.54    16.69     3,166.45   16.27
          第四季度        14,242.16    51.96    14,568.01    51.58    11,145.63   57.26
            合计          27,410.41   100.00    28,240.88   100.00    19,463.62  100.00
    
    
    从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的比重来看,最近三年公司下半年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显著高于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
    
    特征必然导致公司的净利润也呈季节性分布。主营业务收入全年的不均衡性,可
    
    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推测
    
    全年营业收入或盈利情况。
    
    3、广电行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广电及新媒体、人防、教育等行业,客户群体主要为
    
    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业务发展受国家、行业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
    
    国家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等陆续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
    
    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计划》、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
    
    范》等一系列支持广电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政策。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
    
    化,影响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等主要客户的需求和预算投入,将对未
    
    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4、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项目收入变动风险
    
    2015年底开始,中央财政将陆续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
    
    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加快我国无线电视
    
    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报告期内,公
    
    司该类业务的收入分别为4,988.72万元、8,905.46万元和2,078.24万元,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50%、31.36%和7,57%,随着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
    
    线数字化工程项目的陆续完工,公司业务收入出现了一定的业绩下滑,扣除该类
    
    业务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4.51万元、19,487.57万元和25,382.09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1.97%。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政府预算投
    
    入减少,将对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946.10万元、8,931.18万元和
    
    11,448.3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5.51%、31.46%和41.69%,总体
    
    呈上升趋势。若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控制好应收账款的回收或者客户
    
    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
    
    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957.39 万元、6,421.03 万元和
    
    7,521.35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77%、18.70%和16.89%,其中
    
    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63.26%、53.98%和58.37%,占比较高。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较高主要与公司的项目验收周期相关,一般情况下项目存在一定的验收
    
    周期,在客户未验收之前,该部分产品只能在存货中反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张,存货规模也随之增长,公司存货可能存在因项目管理不善、安装调试不当
    
    未能通过客户验收,而产生存货跌价等经营、管理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发出商品管理的风险
    
    对于存放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并在合同中约
    
    定货物运抵交付地后,公司现场员工和客户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合格
    
    后,客户会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客户对项目验收前,存货保管、毁损、灭
    
    失等风险由公司承担。若项目现场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存货发生毁损、灭失的情
    
    况,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风险
    
    1、所得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364.55
    
    万元、442.59万元和305.28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21%、7.24%
    
    和5.52%,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
    
    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继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增值税优惠风险
    
    公司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依法享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额分别为1,411.05万元、1,300.98万元和878.33万元,占同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52%、21.28%和15.87%,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软
    
    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
    
    响。
    
    (四)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作为面向视听业务运维平台、媒体内容安全和信息化视听数据管理等领
    
    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必须紧跟视听领域技术革新步伐,及时将先进技术应
    
    用于产品设计和技术开发,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公司在产品开发和产
    
    业化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出现了更为先进的替代性技
    
    术和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发展。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
    
    核心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依赖于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以及培养和积累的核心技术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
    
    131人,占公司员工数量的40.18%。由于信息产业本身具有人员素质要求高、知
    
    识结构更新快、人力资源流动性大等特点,未来随着市场竞争、企业间对技术和
    
    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3、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视听信息技术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因此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知
    
    识产权、核心技术及商业秘密,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
    
    (五)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传明先生持有
    
    公司 23.47%的股权,郭忠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70%的股权以及通过博聚睿智
    
    控制公司 7.63%股权,孙传明、郭忠武合计控制公司 39.80%股权,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一方面,
    
    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发生公司被收购等情况造成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由于
    
    公司股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从而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根据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将分别投资于全媒体业务监测管理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多媒体显示
    
    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测试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与服务
    
    网络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募集资金购买长期资产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
    
    期资产的规模为 597.1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将大幅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
    
    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支出亦会大幅增加,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将增加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合计约1,526.30万元。
    
    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或由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运营能力不足等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甚至亏损。
    
    2、募集资金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
    
    中可能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
    
    计划顺利实施,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消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受资金实力的限制,公司长期资产较少,流动资产占比高,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研发及生产能力等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大额募集
    
    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产能消化也对公司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均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获取销售订单的能
    
    力不能随之提高,公司将面临因管理和产能消化能力不足导致业绩未达预期效益
    
    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的投入期和市场培育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效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
    
    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
    
    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广阔的市场需求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外部保证
    
    1、国家高度重视视听信息技术,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带动行业快
    
    速增长
    
    在有线广播电视方面,全国有线电视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长,2015~2017年,
    
    全国有线电视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266.49亿元、276.73亿元和288.20亿元,有
    
    线广播电视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为公司所处的下游行业提供了稳定增长的动
    
    力。
    
    在无线广播电视方面,2015 年是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
    
    全面推进年,同时也是数字音频广播在全国的推广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的要求,从2015年底开始,中央财政将陆续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
    
    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大大加快
    
    我国无线电视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
    
    该工程激发了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
    
    从媒体融合方面来看,2014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互联网思
    
    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
    
    合。之后,国家陆续推出《电视台融合媒体平台建设技术白皮书》、《关于进一
    
    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等政策。随着融媒体概念的提
    
    出和上述政策效果的不断显现将激发市场新增大量视听运维需求。
    
    2、全媒体时代下的媒体内容安全、舆论监管投入将持续增加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给网络内容安全、舆情治理带来了前所未
    
    有的困难和挑战。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人、网站523万
    
    个、网页数量2816亿个、移动应用程序(APP)449万款,网络平台的丰富、多
    
    元、分散给内容生产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出现更加丰富、多样、生动、
    
    感性的网络信息的同时也会带来大量虚假的、有害的信息。为此,广电总局、网
    
    信办、公安部等部门相继出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互
    
    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
    
    管理的通知》等多部政策法规,进一步为各类媒体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并要求各
    
    类媒体不断加大内容安全方面的建设投入。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全媒体时代,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
    
    内容建设,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媒
    
    体内容安全产品的需求也将持续扩大,可为公司带来非常可观的营业收入的增
    
    长。
    
    (二)突出的竞争优势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内在基础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视听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包括视听业务运维平台、媒
    
    体内容安全、信息化视听数据管理三个业务领域,下游广泛应用于广播电视、新
    
    媒体、政府、教育、公安、人防、气象、能源等行业。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积淀深厚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拥
    
    有以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为基本架构的完善业务体系。作为视听信息技术
    
    行业中的代表性企业,公司目前具备同时开展多个大型系统集成项目或软件研发
    
    项目的系统分析和设计能力,已经掌握了视听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和可视化等
    
    视音频数据处理的核心技术,并在要求严苛的广播电视行业经受了充分的考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为131人,占公司员工人数的40.18%。目前,
    
    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等
    
    多项资质,拥有12项专利技术(9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24项在审专利
    
    技术(23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以及168项软件著作权,并且获得诸多科
    
    技奖项。公司一直以来将技术水平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持续
    
    增加针对研发、测试设备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多方面投入,技术研发实力较强。
    
    (2)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凭借长期稳定的经营耕耘,在视听业务运维平台领域已具备明显的市场
    
    领先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并形成两大类客户资源,一类是各级广播电
    
    视管理部门,二是各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发射台站、卫星地球站、
    
    电台、电视台、微波站、IPTV集成播控平台等播出部门。在三网融合形势下,
    
    近年来公司加大对IPTV/OTT、互联网视听节目运营商和教育录播等新兴市场的
    
    开拓力度,并已取得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公司的客户资源已覆盖我国所有省级
    
    行政区和大部分的市级行政区,并且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公司完善的售
    
    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能够给予客户持续的技术支持服务,为此公司客户拥
    
    有较高的忠诚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3)人才与管理优势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拥有一支专业、成熟、稳定的核心团队。公
    
    司的核心团队能够将客户需求、产品设计、研制、检测和维护服务全流程无缝衔
    
    接,业务执行和产品实现能力较为卓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技术人员、销售人
    
    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均超过十余年,已成为公司稳定经营实现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同时,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
    
    经验、管理经验。公司研发团队始终紧跟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前沿,紧跟行业发展
    
    的方向,并不断从行业发展中汲取经验,将先进的产品开发和设计思路融入到公
    
    司产品中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此外,公司已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持续
    
    激发骨干员工积极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业绩提升提供了有力保证。
    
    (4)服务体系完善
    
    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营产品具备技术含量高、运行周期长的特征,因此公司在
    
    产品实现销售后所提供的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维护以及持续的应用开发在内
    
    的服务质量对于解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使用体验至关重要。公司在业务的不断
    
    拓展过程中,十分注重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在全国所有省份长期派驻区域负
    
    责销售和技术人员,能够在产品完整的生命周期内及时响应,给予客户持续的技
    
    术支持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忠诚度较高。
    
    (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发行人持续成长的保障
    
    1、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是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对产业链的上下游
    
    技术、相关技术进行高投入的持续研究,形成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
    
    果,极大提升了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拥有以视听大数据采集技术、分析技术、可视化技术三大核心
    
    技术为轴心的视听信息技术群,形成了9项发明专利、23项在审发明专利和16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持续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是发行人创新的物质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4,218.19      3,991.29      3,934.38
           营业收入(万元)                   27,460.33     28,393.03     19,563.2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5.36%        14.06%        20.11%
    
    
    (四)本次募投项目将成为发行人未来成长的助推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现有业务为基础,是对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升
    
    级,有效支撑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紧密对接新形势新需求。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七、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备案程序进行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北京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宁波晨晖盛景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四川海特航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管理人成都博源海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对于本次证券
    
    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情况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宇杰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邹 颖
    
    内核负责人:
    
    高 玮
    
    保荐业务负责人:
    
    程景东
    
    总 裁:
    
    王青山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授权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苏磊、邹颖
    
    授权范围:
    
    作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体负责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工作。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届满之日止。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 磊 邹 颖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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