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现就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并且一致同意将《长春高
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
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
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松彬 毛志宏 张辉
2020 年 5 月 24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