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智能包装设备的研发、
生产、制造及销售,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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