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五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第五期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646名激励对象授予5,269.00万份股票期权。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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