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2179 债券简称:13南洋债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南洋债”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
? 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29日
? 债券到期日:2020年6月1日
? 债券摘牌日:2020年6月1日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6月1日,对持有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支付到期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79
债券简称:13南洋债3、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6,500,000张4、债券利率、期限、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已按规定分别在2018年5月16日、5月21日和5月22日,披露了《关于“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和《关于“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的票面利率仍为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关于“13南洋债”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南洋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5,941,873张,回售金额629,838,538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58,127张。
5、每张派息额:6.00元(含税)/张
6、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 年付息次数:1次/年
(2) 起息日:2013年5月30日
(3) 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30日。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0年5月3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5月30日。
(4) 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7、信用级别:2019年6月19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期限为7年的“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为6.00%,每10张“13南洋债”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兑息金额为104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兑息金额为1060.00元。
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情况安排
1、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
2、兑付兑息日:2020年6月1日
3、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债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四、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五、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6月1日摘牌。根据《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0年6月1日到期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本债券将于2020年5月29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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