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年报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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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85 号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于2018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无锡泓亿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泓亿”)出售持有的联营公司无锡星亿智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星亿”)全部股权,价款1.6亿元,向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出售持有的联营公司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京威”)和宁波正道京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京威”)全部股权,价款合计5.6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仅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中无锡泓亿0.2亿元,你公司对应收无锡泓亿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1,200万元,对应收北京致云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15,982万元。请说明:
    
    (1)按照合同约定,无锡泓亿需在出售资产合同生效(2018年10月17日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3,200万元,但无锡泓亿直至2019年1月10日才支付首期转让款中的2,000万元,并答复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期转让款剩余款项1,200万元。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称,因无锡泓亿未按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首付款,与该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实质转移,故2018年未终止确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请说明在无锡泓亿2019年仍未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你公司在2019年度终止确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前后会计处理原则不一致的情况;
    
    (2)你公司对应收无锡泓亿的1.4亿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0.12亿元,对应收北京致云的5.6亿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15,982万元的坏账准备计算过程,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依据和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3)在交易对手方支付能力存疑、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你公司在2019年度终止确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合理;
    
    (4)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在2019年11月15日回复我部关注函中称,鉴于无锡泓亿存在首付款违约的情形,对终止确认无锡星亿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但无锡泓亿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付款的尾款,本年末将结合无锡泓亿付款履约情况及年度审计确定最终的会计处理;因目前尚未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获取资料有限,在现有情况下,初步判断终止确认宁波京威和正道京威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尚需进一步论证。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对于上述股权出售事项获取的新的证据,所获证据是否足以充分论证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会计师在年审时的会计处理意见与前次回复我部关注函中的意见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
    
    (5)终止确认上述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2、你公司参股公司长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龙、江苏卡威2019年分别亏损590万元、71,216万元和46,967万元,延续亏损态势,未来你公司计划将持有的上述参股股权择机转让。2019 年,你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1.15亿元。请说明:
    
    (1)你公司在2019年11月15日回复我部关注函中披露,因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2018 年未对上述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请补充列示前期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选取的主要参数及参数的合理性;
    
    (2)结合2019年度减值测试过程中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等的选取,说明公司2019年计提减值金额是否准确合理;
    
    (3)结合问题(1)和(2),说明2018年度未计提减值,在2019年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3、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25亿元、-21.06亿元,请说明:
    
    (1)近两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公司盈利能力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2)你公司计划择机出售参股公司长春新能源、深圳五洲龙、江苏卡威股权,请说明若未成功出售,三家公司盈利能力不佳是否对你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
    
    4、你公司2015年收购吉林省华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翼”)时形成商誉36,697万元,报告期内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27,844万元。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2020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8%,预测期净利润31,566万元。请说明:
    
    (1)列示吉林华翼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
    
    (2)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主要参数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与吉林华翼历史数据存在显著差异,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是否准备合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5、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7.25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41.95 万元,你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于 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均不计提坏账。请结合你公司历来应收账款回款、实际坏账发生情况等,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6、你公司应收北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厂房土地转让款5,000万元,账龄为1-2年,请结合协议约定的付款条款、对手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未对该笔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7、你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19年发生额为9,438万元,2018年发生额为18,909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借款额度变动情况,说明2019年利息支出较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并分析你公司利息支出占借款额度比例是否合理。
    
    8、你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5.8亿元,向第一大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 8.3 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58亿元。2019年10月25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第一大股东借入不超过2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请说明:
    
    (1)你公司是否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情况;
    
    (2)在向第一大股东拆借资金期限到期后,你公司如何解决借款资金偿付问题。
    
    9、你公司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售后租回租金期末余额 5,045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形成的原因,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你公司在年报第148-149页披露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额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请核实你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是否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是否对超额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你公司在年报第144页“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部分与第21页“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披露数据(如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不一致,请核实上述披露是否有误,如有,请予以更正。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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