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债务重组及优质资产抵偿债务是控股股东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尽快解决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助力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债权转让及控股股东以资抵债事项,并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世伟 陈煦江 谢 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明 刘 颖
    
    2020年5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千里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