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084,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29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758,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50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0%。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联股东吕强、欧阳波、朱仁标、陈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45,3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0,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3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
9、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45,3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0,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3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