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获准发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和品种: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非公开发行,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公司债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5、发行价格及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批准及授权事项
为保证后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计划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挂牌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如果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四、其他事项
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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