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2611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新股。2016年12月2日,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总计669,75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和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净额为人民币625,216,250.00元。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7,559,209.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7,657,04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10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以下简称“江阴银行利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泰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泰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建行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 32050161633600000096 年产2,500吨三聚氰胺聚磷酸盐、10,000
吨复配阻燃母粒及仓库建设项目
建行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 32050161633600000097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建行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 32050161633600000098 年产10,000吨农药制剂建设项目
江阴银行利港支行 018801040005571 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
中行江阴支行 47546487269 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
建行泰兴支行 32050176633600000317 年产1,000吨嘧菌酯原药建设项目
中行泰兴支行 481972533580 十溴二苯乙烷及相关配套工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6),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结项,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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