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境内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境内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厦门攸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 F&PRobotics AG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研发优势及资源优势,促进智能测试机器人项目尽快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产品线,提升公司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
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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