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8]36 号)、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9
年 2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
组》(深证上[2019]273 号)等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投行”)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威科技”)、珠海中润靖杰打
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靖杰”)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纳思达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
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
露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期间,即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欣威科技、中润靖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3、珠海横琴新区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周欣、林辅
飞、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赵志祥、袁大江、丁
雪平、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彭可云、赵炯、
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前述 1 至 4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庞江华
自查期间内,庞江华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庞江华 上市公司董事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 - 6,258,607
庞江华做出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进行并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
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
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庞江华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武安阳、张娟
自查期间内,武安阳、张娟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上市公司证券
武安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 5,000
事务代表
上市公司证券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张娟 - 24,732
事务代表配偶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武安阳做出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
已公开的信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
示的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
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武安阳、张娟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
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丁雪平
自查期间内,丁雪平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丁雪平 交易对方 2019 年 9 月 20 日 - 2,000
丁雪平做出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
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
中列示的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
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丁雪平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朱细英
自查期间内,朱细英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欣威科技财务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朱细英 2,500 3,500
总监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朱细英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发生于本人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信息之前,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
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
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
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朱细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刘均庆
自查期间内,刘均庆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欣威科技激光技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刘均庆 600 600
术中心经理 2020 年 2 月 17 日
刘均庆做出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
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
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
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刘均庆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颜辉
自查期间内,颜辉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上市公司财务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颜辉 - 24,200
总监配偶 年 12 月 13 日
陈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直系亲属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前并不知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
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
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
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
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颜辉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梁军
自查期间内,梁军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上市公司监事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梁军 - 70,000
配偶 2020 年 2 月 12 日
宋丰军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直系亲属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前并不知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
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
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
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
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梁军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尹芙蓉
自查期间内,尹芙蓉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交易对方之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尹芙蓉 700 500
配偶 2020 年 1 月 23 日
丁雪平做出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
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
中列示的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
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尹芙蓉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九)欧强锋
自查期间内,欧强锋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交易对方之配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欧强锋 - 24,500
偶 年9月5日
袁大江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直系亲属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前并不知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
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
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
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
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欧强锋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十)周欣
自查期间内,周欣股票账户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周欣 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9 年 9 月 26 日 - 268,400
周欣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
息及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纳
思达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纳思达股
票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周欣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及机构之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
查期间无交易上市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机构
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认为:上述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石波 周洋 王德慧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