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0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舒、卢馨、齐建国、章明秋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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