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
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三亚日出东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利投资”)、三亚市寰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琼科技”)。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规定,东利投资、寰琼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拟与东利投资、寰琼科技签署《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的设置合理,
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拟引入东利投资、寰琼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关于熊猫
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股东结构,进一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为公司带来
重要的与生产相关的战略性资源,并且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缓解营运资金压力,
短期内有助于公司实现产业转移,长期来看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
量和内在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稳胜、马郑玮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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