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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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3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D楼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8名,代表股份6,690,446,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3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21名,代表股份794,853,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0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名,代表股份6,042,594,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6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5名,代表股份647,851,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2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689,797,8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03%;反对128,2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9%;弃权520,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8%。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8,923,3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72%;反对139,2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1,383,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7%。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1,666,33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88%;反对7,396,2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05%;弃权1,383,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7%。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7,390,4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43%;反对128,2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9%;弃权2,927,52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8%。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82,416,010.01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11,792,989.5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9,327,533,457.91 元,减去 2018 年度现金分红5,601,261,827.1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196,894,651.27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61,389,145.22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96,894,651.27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45,010,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41,507,48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689,498,5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8%%;反对83,2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2%;弃权864,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93,906,3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83,23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864,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88,923,5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72%%;反对139,0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1,383,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93,331,3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反对139,03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5%;弃权1,383,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1,925,4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242%;反对19,422,13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03%;弃权19,098,61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56,333,19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37%;反对19,422,13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35%;弃权19,098,61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5,444,797,04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44,633,6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85%;反对83,4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7%;弃权93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93,838,5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83,43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4,755,2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192%;反对84,758,9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669%;弃权93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十八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4,313,73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1254%;反对325,200,4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8607%;弃权93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胡扬忠,持股共计3,995,858,777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60,375,2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7.5969%;反对333,279,26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3685%;弃权932,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4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1,285,2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31%;反对6,684,9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99%;弃权2,475,92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488,6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7%;反对94,0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4%;弃权86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9,430,9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48%%;反对83,2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2%;弃权93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93,838,7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83,23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5%;弃权93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4,459,760,472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29,514,0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75%;反对263,1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18%;弃权908,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93,682,30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263,139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31%;弃权908,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1,791,3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728%%;反对47,791,27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143%;弃权86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746,199,17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88%;反对47,791,27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0126%;弃权86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家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8,398,06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3822%;反对241,161,09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6046%;弃权887,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552,805,85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81%;反对241,161,09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0.3403%;弃权887,0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82,829,17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62%;反对6,684,9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99%;弃权932,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郑上俊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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