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和《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7 人 , 代 表 股 份
2,326,280,5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5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60,483,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4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5,796,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66,687,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90,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165,796,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6,072,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 207,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79,53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 207,53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1,969,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反对 207,53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79,531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5%;反对 207,53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6,064,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反对 21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71,23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5%;反对 215,83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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