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
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
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李红京、李宏、
农颖斌、高毅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
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周润书、陈全世、
梁丹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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