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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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邮编:518048
    
    23/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网址(Websit):http//www.huashang.cn.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5日及2020年5月8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补充
    
    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16楼会议室(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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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网址(Websit):http//www.huashang.cn.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33,356,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54%。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33,64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46%,均为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经核查,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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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本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2名律师、1名股东代表与1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31%;弃权4,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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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631%;弃权4,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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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09,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
    
    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802%;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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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7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55%;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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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4,23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36%;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7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055%;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28,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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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714%;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73,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4%。
    
    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4%;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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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湾区金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16.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9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33%。
    
    议案16.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邮编:518048
    
    23/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网址(Websit):http//www.huashang.cn.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3: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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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6: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5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
    
    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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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114%;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23,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0%。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97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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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案18.01: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张大林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2: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王小兴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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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3: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陈俊海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8.04: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王福官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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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18.05: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罗金诗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5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
    
    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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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42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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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53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
    
    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3%;反对1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58,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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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622%;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78,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
    
    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564%;反对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议案1-12、议案20及议案25-26外,其他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除议案1-9、议案11、议案14、议案19-21、议案23及议案25外,其他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已对其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议案12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邮编:518048
    
    23/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网址(Websit):http//www.huashang.cn.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邮编:518048
    
    23/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网址(Websit):http//www.huashang.cn.(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许伟东
    
    经办律师:
    
    杨凯迪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邮编:5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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