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卢保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繁熙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孙莹先生、喻性强先生、谭裕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惠
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晓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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