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2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增加2,456.86万元,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德马工业三期数字化车间转固所致,但2018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089.5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差异原因。
(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的广州南新净利润为252.43万元、6,854.53万元、7,713.98万元、5,101.5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广州南新2019年1-6月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中包含单机(电机、皮带机)、读码读写元件等,相关装备单价较高,具备驱动、承载、图像条码读取等核心功能,说明上述原材料是否为发行人产品的智能驱动单元、电控系统的核心部件,输送分拣装备相关技术指标是否与发行人外购原材料的功能、性能直接相关;发行人自产核心部件对于发行人物流输送分拣装备的先进性指标起决定性作用还是仅为提升作用;(2)说明输送分拣装备产品的关键技术难点、技术壁垒,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解决关键技术难点、技术壁垒的技术,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为系统集成类技术或行业内通用技术;(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较低、研发成果较少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为马贤祥、汤小明、朱敏奇、林肇祁、戴国华,而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目前已取得的发明专利情况以及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并非上述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主要发明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发行人未将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的情
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原始股东多次转让股权的背景,是否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
(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从外部引进一个临床一期在研产品,经过后续研发形成创新药并上市销售;其他在产产品均为仿制药,且均为发行人收购的广州南新生产和销售。报告期仿制药产品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51%、79.79%、78.32%和
56.47%,仿制药除头孢克洛胶囊外均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存在
因被纳入带量采购目录而导致价格、销量大幅下降的风险。公司
主要研发投入集中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现有产品改良,且大部
分是通过委托研发实现。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研
发创新能力发表明确意见,对发行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发表
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临床Ⅳ期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相关处理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推广商新昌新巨益医药贸易合伙企业2017年成立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合理性;(2)新昌新巨益医药贸易合伙企业帕拉米韦中间体的来源,发行人不直接向生产商采购而向代理商采购的原因;(3)2017、2018年度发行人学术教育费支付金额最多的新昌新巨益医药贸易合伙企业在2019年上半年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发行人学术教育会议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合计场次有265场次、1115场次、3571场次、2421场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学术推广会议召开及费用支付的具体核查方式。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2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增加2,456.86万元,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德马工业三期数字化车间转固所致,但2018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089.5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差异原因。
(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的广州南新净利润为252.43万元、6,854.53万元、7,713.98万元、5,101.5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广州南新2019年1-6月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中包含单机(电机、皮带机)、读码读写元件等,相关装备单价较高,具备驱动、承载、图像条码读取等核心功能,说明上述原材料是否为发行人产品的智能驱动单元、电控系统的核心部件,输送分拣装备相关技术指标是否与发行人外购原材料的功能、性能直接相关;发行人自产核心部件对于发行人物流输送分拣装备的先进性指标起决定性作用还是仅为提升作用;(2)说明输送分拣装备产品的关键技术难点、技术壁垒,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解决关键技术难点、技术壁垒的技术,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为系统集成类技术或行业内通用技术;(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较低、研发成果较少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为马贤祥、汤小明、朱敏奇、林肇祁、戴国华,而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目前已取得的发明专利情况以及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情况,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并非上述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主要发明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发行人未将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的情
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原始股东多次转让股权的背景,是否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
(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从外部引进一个临床一期在研产品,经过后续研发形成创新药并上市销售;其他在产产品均为仿制药,且均为发行人收购的广州南新生产和销售。报告期仿制药产品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51%、79.79%、78.32%和
56.47%,仿制药除头孢克洛胶囊外均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存在
因被纳入带量采购目录而导致价格、销量大幅下降的风险。公司
主要研发投入集中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现有产品改良,且大部
分是通过委托研发实现。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研
发创新能力发表明确意见,对发行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发表
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临床Ⅳ期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相关处理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推广商新昌新巨益医药贸易合伙企业2017年成立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合理性;(2)新昌新巨益医药贸易合伙企业帕拉米韦中间体的来源,发行人不直接向生产商采购而向代理商采购的原因;(3)2017、2018年度发行人学术教育费支付金额最多的新昌新巨益医药贸易合伙企业在2019年上半年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发行人学术教育会议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合计场次有265场次、1115场次、3571场次、2421场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学术推广会议召开及费用支付的具体核查方式。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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