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兆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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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 兆新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兆新,证券代码:002256)于 2020 年 5 月 7 日、5 月 8 日、5 月 11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公司实际控制
人陈永弟、沈少玲,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年
度 报 告 营 业 收 入 431,282,903.18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亏 损
275,183,761.51 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先生、董事陈实先生、独立董事

王丛先生、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独立董事肖土盛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先生、监事蔡利刚先生、
监事郭茜女士、财务总监苏正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
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女士、副总经理金红英女士对本报告
无法发表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0905 号),对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 0018 号)。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19

                                          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 兆新”,股票代码仍为 002256。
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4 号),要
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 2019 年年报,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
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重新编制 2019
年年报进行审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的 2019 年年报。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重新编制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431,282,903.18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净 利 润亏 损 307,304,815.77 元 ;公 司 2020 年 第 一季 度 营业 收 入
76,916,585.5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8,958,849.98 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保留意见加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段以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勤
信审字【2020】第 1190 号),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 0027 号)。
    3、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均已辞职,仍有 5 名董事继续履职,且第五

届监事会监事均已辞职,3 名监事仍继续履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收到股
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向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汇通正源提请
增加临时议案《增补李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蔡继中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郭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增补翟春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黄士林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增补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刘善荣女
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吴俊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

事》至将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上

                                       2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4、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17:00 时,公司共有 17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

结资金合计 2,286,553.7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4%。公司银行
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
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除上述第 1、2、3、4 点所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8、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
司股票。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4,406,77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26%;累计被质押股数为 494,00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4%,


                                    3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2%;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 494,406,779 股,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合计被轮候冻结数为 4,023,037,073 股,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13.71%。
    陈永弟先生与沈少玲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持有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100%股权,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1,704,8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目前彩虹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并已选任破产管理人。
    3、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
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
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根据公司的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和纠
正,重新编制了 2019 年年报,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431,282,903.18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7,304,815.77 元。鉴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
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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