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0-04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由于李杨等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董事会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 7.4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968.20 万股变更为 14,964.96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
14,968.20 万元变更为 14,964.96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
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1 号楼
12A 层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 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黄亚萍
(3)联系电话:0574-87916065
(5)传真号码:0574-87293786
(6)邮政编码:315048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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