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3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鉴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担保人”)
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汇丰”、“转让方”)
与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华瑞”、“收购方”)拟
签订《兴县天然气(煤层气)利用工程气源连接线和原平市第二气源连接线管道
收购协议》(以下简称“《管道收购协议》”),华盛汇丰拟将兴县天然气(煤
层气)利用工程气源连接线和原平市第二气源连接线管道及配套资产(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管道及配套资产”)转让给中联华瑞(以下简称“本次资产转
让交易”),转让价格为 117,411.3731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肖双田先生在
收购方中联华瑞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中联华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
司向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为促成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公
司拟向中联华瑞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华盛汇
丰在《管道收购协议》项下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履约担保。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肖双田先生对本次担保事
项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3 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72 号 4 幢二层 206 室
3、法定代表人:梁建宇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燃气管道运输服务(不得在京从事管道运输服务);燃气管
道建设及运营(不得在京开展管道建设项目);销售仪器仪表、燃气灶具;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燃气销售(在北京地区
仅限开展天然气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关系: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盛
汇丰 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 年 2,532.62 -7,664.04 -7,664.04
2019 年
103,371.84 113,815.82 -10,443.98
12 月 31 日
2020 年
526.02 -864.24 -864.24
1-3 月
2020 年
103,829.77 115,137.98 -11,308.22
3 月 31 日
注:2019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
在经审计后调整的风险。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作为担保人对《管道收购协议》
中华盛汇丰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全面完整地履行
和完成《管道收购协议》项下的义务,如被担保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
义务,需向中联华瑞承担违约责任,中联华瑞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支付相应款项。
2、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被担保人在《管道收购协议》项下对中联华瑞承
担的所有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中联华瑞支付被担保人应向中联华瑞返还的
资产收购款、利息、赔偿金和中联华瑞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人承诺《管道收购协议》的标的资产无瑕疵(除《管道收购协议》
条款提及的抵押外无其它抵押及法律纠纷等)。
4、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管道收购协议》履行
完毕或被解除之日后 60 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盛汇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促成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改
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公司为华盛汇丰在《兴县天然气(煤层气)
利用工程气源连接线和原平市第二气源连接线管道收购协议》项下合同义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
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86,655.8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5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本次
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依据协议双方执行《管道收购协议》具体情况而定,截止本公
告日,尚未实际触发担保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